【云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2015) 根据云南人事考试网发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及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小编整理2015云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带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