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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5年司法考试公告

2015-7-27 08:58| 发布者: azhcheng| 查看: 112| 评论: 0

摘要: 四川省2015年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54号公告(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现将四川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宽报名学历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 ...

四川省2015年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54号公告(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现将四川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宽报名学历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四川全省均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二、报名学历条件认定及相关提示

  1、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或认证结果为准。凡在该网站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报名人员须承诺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3、“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4、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要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司法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5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与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网址统一合并为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三、报名点及考区设置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四川省21个市、州报名。

  2015年我省共设18个考区,其中:

  单独设置考区的地区(15个):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合并设置考区的地区(6个):

  南充市与遂宁市合并考区,选择南充市和遂宁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南充市参加考试;

  内江市与资阳市合并考区,选择内江市和资阳市报名点的人员在内江市参加考试;

  乐山市与眉山市合并考区,选择乐山市和眉山市的人员在乐山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在选择报名点时,除了考虑就近在考区参加考试外,涉及在分数核查、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事项均在选择的报名点市州司法局办理。

  四、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报名流程、承诺信息和重要提示等内容,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信息填报。

  报名人员进入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重要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要认真核对,双证不一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包括姓名简繁体),不能进入考场。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1)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 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报名人员务必妥善留存保管。

  4、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户口簿为打印版,首页、本人页须盖有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且清晰可辨。)放弃享受放宽政策和不符合放宽政策条件的报名人员不须上传。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户口簿电子照片(仅限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程序。因报名人员原因未在报名期限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相关电子照片而导致不能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5、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继续按照2014年省发改委核定的四川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2015年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应缴纳考试费230元/人。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5年8月26日-2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有关问题提示

  1、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3、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并使用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

  4、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

  5、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应统一选择“本科”,本科类别选择“已毕业或2015年毕业”,毕业证书编号选择“暂无毕业证书”,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原因,作出相关承诺。

  6、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7、报名人员需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8、交纳考试费前,报名人员可以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入报名网页修改信息。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涉及报名地、证件类别和证件号码、姓名、学历等主要信息不能修改。

  9、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以备报名机关通知相关事宜。

  10、四川省只设置使用汉语言文字试卷的考场。凡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吉林省报名参考。

  六、报名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756796、86754397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30)

  各市州司法局咨询电话:

  成都市司法局 028-86262072

  028-86266207

  自贡市司法局 0813-5590236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37174

  泸州市司法局 0830-3196937

  德阳市司法局 0838-2902394

  绵阳市司法局 0816-2265212

  广元市司法局 0839-3229353

  遂宁市司法局 0825-2220273

  内江市司法局 0832-2027807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48

  0833-2558342

  南充市司法局 0817-5258955

  眉山市司法局 028-38186106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6936

  广安市司法局 0826-2392199

  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39709

  巴中市司法局 0827-5184678

  资阳市司法局 028-26110193

  阿坝州司法局 0837-2821135

  甘孜州司法局 0836-2811350

  凉山州司法局 0834-2172563

  四川省司法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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