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始预习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以下是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早做学习计划,祝学习愉快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 一、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