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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其作用是: ①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②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 ③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