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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15-7-22 17:30| 发布者: ajingjuan| 查看: 174|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 ...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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