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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公告

2015-7-20 14:35| 发布者: ayanjun| 查看: 79| 评论: 0

摘要: 北京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公告 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40号   2015年7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 ...
北京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公告

 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40号

  2015年7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 知》(京职改办字〔1997〕002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 2015 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 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 湾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 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
10月17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5年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一)《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自2015年度开始该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 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造价工程 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 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7月21日至8月4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7月21日
-26日

网上填报
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打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填写工作经历
并审核盖章

从附件中下载《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表》,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和工作经历,由本人所在单位工程造价业务主管部门(指经营部[处]、预算部[处]、基建处[室]等相关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

7月27日
-29日
9:00-12:00
13:00-16:00

现场资格
审核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审核单位: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电话:64165149、64177528
(2)审核单位: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审核点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电话:63808414
2.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层办公大厅(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7月30日
-8月4日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5年8月4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北京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 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三)考试大纲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使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 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使用旧版本《建设 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 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四)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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