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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2015-7-13 10:35| 发布者: amrong| 查看: 235| 评论: 0

摘要:   2015年贵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6号) ...

  2015年贵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6号)要求,结合贵州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录取工作机构及职责

  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一)贵州省招生办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贵州招生录取工作;

  2.对高校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检查高校执行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查和批准高校要求调整的招生计划;

  4.审查高校录取考生中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及遵守招生纪律的情况;

  5.及时向高校寄送已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

  6.向独立学院、民办高校提供录取信息确认表;

  7.处理好贵州省招生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督促并协助高校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录取期间,贵州省招生办下设十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技术管理组

  (1)认真做好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和网络安全,保证网络畅通;

  (2)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负责考生信息采集和考生电子档案制作工作;

  (3)负责进行网上录取培训及模拟演练,核准各高校网址、电话,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并做好基础数据的校验、核准及备份等工作;

  (4)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高校传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

  (5)严格规范管理网上录取系统帐号、密码;严密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不得擅自修改和泄露。

  2.录取检查组

  (1)监督检查各高校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

  (2)监督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3)按招生政策规定核准拟录取的考生,清理高校退回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确认后及时将考生电子档案提交技术管理组。

  3. 计划审核组

  (1)核对各高校招生计划和动态跟踪各高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审核各高校招生过程中拟调整的各类招生计划;

  (3)合理安排好投档和退档时间,把握录取工作进度;

  (4)审核各高校的有关录取工作申请报告;

  (5)打印各高校新生录取名册,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6)办理高校录取考生等相关手续。

  4. 军队、公安类招生组

  (1)核准军队、公安类高校的招生计划;

  (2)按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拟定面试名单;

  (3)负责协调做好军队、公安类高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等工作;

  (4)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5.体育、艺术类招生组

  (1)核准体育、艺术类高校招生计划;

  (2)协调安排体育、艺术类高校录取的各项工作;

  (3)审核高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提交省招生办负责人批准;

  (4)清理未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及时提交技术管理组。

  6.体检与资格审查组

  (1)受理高校有关执行体检标准方面的咨询,给予准确解答;

  (2)对考生体检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3)核准考生报考及享受政策照顾的资格。

  7.录取咨询组

  (1)向考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规定;

  (2)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有关录取结果、退档原因等方面的咨询;

  (3)做好考生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8.宣传组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拟定新闻通稿,接待新闻单位;

  (2)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相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和招生工作政策规定。

  9.行政秘书组

  (1)负责录取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2)按规定办理录取收费手续;

  (3)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4)安排好录取场地交通车辆;

  (5)安排录取期间有关会议;

  (6)打印、发放有关录取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7)制作录取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8)协调好录取场地的各项有关事宜。

  10.保卫组

  负责录取场的安全保卫和门卫执勤工作。

  (二)省招生监察办公室职责

  1. 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

  2. 审核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资格;

  3. 对高校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严禁”、“六不准”纪律;

  5. 强化信息公开,对考生政策加分、录取结果进行抽查;

  6. 加强责任考核,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7. 严肃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案件。

  (三)高校职责

  1.依据省招生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在投档范围内,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办法,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负责对未录取和专业调剂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因高校失误而造成考生落选所产生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决;

  3.依据经省招生办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认真核对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按考生电子档案上的通讯地址,采用邮件快递方式寄送,不得采用普通信件邮递或代领方式;

  4.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各高校要组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班级辅导员),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必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并与考生的电子档案和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信息核对无误的考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考生,要迅速核查清楚。对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及时报省招生办,并记入该生高考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5.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新生注册管理办法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故不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汇总,报省招生办备案。

  二、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院校

  体育类院校2015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先按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文(理)科考生排序方式进行排序。平行志愿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各招生高校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二)艺术类院校

  1.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章程不予认可。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原则是: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学校录取原则进行投档;省外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贵州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挡。各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省外在贵州无招生计划的院校,贵州省招生办于2015年7月3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5年7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办核准备案,贵州省招生办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2.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三)提前批本科院校

  1.军队、公安高校,由省招生办从面试、军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生源中,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向高校投档,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2.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在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院校是按考生实际成绩(不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高校择优录取。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可按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高校择优录取。

  3.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在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从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前批次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其他批次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4.本科免费医学定向生,依据考生志愿,在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计划数12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根据缺额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须与招生高校和定岗县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根据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填报的志愿,按中国民航总局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高校对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四)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1.所有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都要进行资格审查。投档时,从已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中,按招生高校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若生源不足,可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贵州大学招收的本科贫困专项计划,若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一本线下降2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

  1.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招生办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投档,如需调整投档比例的高校须向省招生办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高校要根据已投档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由省招生办按照缺额计划数统一安排网上补报志愿,并根据补报志愿生源情况,按缺额计划数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若多次补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可以实行降分征集志愿,并按上述程序投档、审核、批准录取。

  2.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若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

  3.第二批本科免费师范生,从已签订协议考生中,在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招生高校对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4.2015年贵州八所本科院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免费师范生院校之后,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进行。录取时,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二本批次分数线执行,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05%比例投档。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5.贵州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从达到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二本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六)第三批本科院校

  第三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招生办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投档比例依据各高校提出的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执行。高校要根据已投档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由省招生办按照缺额计划数统一安排网上补报志愿,并根据补报志愿生源情况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七)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和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招收的政府订单培养生,从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中,在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八)高职(专科)院校

  高职(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认投档比例。高校要根据已投档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将在网上进行补报志愿,省招生办根据缺额计划数和补报志愿生源情况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投档,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

  (九)预科招生

  2015年预科招生分为三种模式:

  1.少数民族预科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可根据各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民汉双语预科

  2015年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四所院校招收能用民汉两种语言交流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录取之前进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预科资格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审核批准。考生录取后,需与省民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3.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2015年西华大学在贵州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经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在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填报志愿,由省招生办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及录取

  文理科平行志愿投档时,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为:当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贵州2015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贵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有贵州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在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依据。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后,招生高校可在进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参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考生。

  三、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各级招生办要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十公开”、“十严禁”、二十六个“不得”规定。

  (二)按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成立有教师、学生及校友参加的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招生工作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组织实施好本校录取工作。若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与教育部和贵州招委的规定不相符的,要以教育部和省招委的规定为准。

  (三)各高校要按贵州录取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拒绝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和故意拖延时间或不按规定时间阅档、退档的高校,投档到该高校的所有考生均视为高校录取,不予退档,高校要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省招生办将对上述情况上报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学生司。

  (四)高校要加强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的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密钥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网上录取网络畅通、数据安全。

  (五)高校在录取中要慎重对待考生退档,退档要有充分的理由,退档记录必须清楚,文字表述必须准确。已处于录取状态考生不能退档。高校不能以考生无法联系或因跨年度收学费等理由提出退档。

  (六)各批次按规定投档后不满额的高校,省招生办将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缺额情况,考生可在网上补报志愿。省招生办按规定向高校投档,高校不得拒录补报志愿考生。

  四、录取工作程序

  (一)技术管理组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二)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接档、阅档、审录、退档等工作。

  (三)高校审录后,对拟退档的考生电子档案注明退档原因,录检组同时认真作好退档记录。在录检审核中,若发现高校没有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可不予批准录取,由学校调整后再进行审批。

  (四)高校录取满额后,由录检组审核确认,计划审核组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省招生办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五)新生录取工作,于7 月10日开始,8 月19日结束,各高校录取数据由省招生办统一向教育部上报。

  五、录取工作纪律规定

  (一)录取工作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违反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参与、协助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录取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进入录取场,坚守岗位,服从指挥,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工作外出须经录取场领导批准同意。

  (三)录取场管理规定:(1)不得擅自进入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主机房、调档室、录检组、审核组等办公场所。(2)不得在录取场所拨打、接听私人电话;(3)任何个人不得索要数据库和服务操作系统的账号和密码;(4)不得携带移动硬盘、U盘、磁盘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录取场复制相关信息资料;(5)不得将与考生有关的信息、数据、资料带出录取场所;(6)不得使用自带的手提电脑或者其他设备连接工作网络;(7)不得向高校投放不符合规定的考生电子档案;(8)不得擅自查询、记录、复制、变更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和数据;(9)不得擅自开机调档;(10)不得向外公开考生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

  (四)录取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自觉遵守录取工作纪律,维护录取工作的秩序。对违反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纪律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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