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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5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5-7-2 16:55| 发布者: azhwenbo|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黑龙江2015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 ...
黑龙江2015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ljrsks.org.cn(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考生操作流程请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考试安排”栏目查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每个考生收费63元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33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费用。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要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如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五、参考用书

  (一)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部出版集团)负责。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订,种类不变。

  (二)我省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组织征订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直接向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订购。各市(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考试用书预订后,应将用书征订单(附件2)、书款交于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汇总后,上交出版集团。

  (三)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团和部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服务网站,也是2015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请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登录,一是直接输入英文网址“http://rsks.class.com.cn”登录,二是在网上报名时,利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链接地址进入,三是点击各地人事考试网站上提供的售书网站链接地址进入。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5年7月10日-7月30日网上报名
2015年7月20日-7月31日现场资格审查、订书
(节假日休息)
2015年7月20日-8月4日网上缴费
2015年8月4日前各考区上报考试用书订单
2015年8月20日前各考区上报试卷预订单
2015年10月30日-11月5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0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2015年11月9日-11月13日领取收据
2016年1月8日通过报名网站(http://www.cpta.com.cn或http://www.hljrsks.org.cn)
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2

  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订书单位(加盖公章):                          第    次订书    收货联系人:            电话:                    
收书单位:                                   收书地址:                                         (邮编:         )
              
 
 
 
初级中级
教材(55/65元)同步训练(40元)应试指南(40元)教材(55/65元)同步训练(40元)应试指南(40元)
书代号数量书代号数量书代号数量书代号数量书代号数量书代号数量
经济基础知识Q11-0894 Q11-0895 Q11-0896 Q11-0897 Q11-0898 Q11-0899 
工商管理专业Q11-0900 Q11-0901  Q11-0902 Q11-0903 Q11-0904 
金融专业Q11-0905 Q11-0906 Q11-0907 Q11-0908 Q11-0909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Q11-0910 Q11-0911 Q11-0912 Q11-0913 Q11-0914 
商业经济专业Q11-0915  Q11-0916 Q11-0917  
财政税收专业Q11-0918 Q11-0919 Q11-0920 
房地产经济专业Q11-0921 Q11-0922 Q11-0923 
建筑经济专业Q11-0924 Q11-0925 Q11-0926 
保险专业Q11-0927 Q11-0928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Q11-0929 Q11-0930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Q11-0931 Q11-0932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Q11-0933 Q11-0934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Q11-0935 Q11-0936 
农业经济专业Q11-0937 Q11-0938 
邮电经济专业Q11-0939 Q11-0940 
旅游经济专业Q11-0941 Q11-0942 
合        计            

 

  备注:除经济基础知识初级、中级教材(配盘)定价65元外,其余考试用书均定价55元。

黑龙江2015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的延伸阅读——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问: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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