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辅导资料: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知识框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 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例题】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 )。 A.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法学院 E.某市卫生局 【答案】AD 【考点解析】法人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 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称为“社团法人”不对)(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 【例题】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 )之日。【2013】 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B.申请公司设立 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 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 【答案】A (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3、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不是法定代表人 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