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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规定

2015-6-26 09:02| 发布者: ajinlei| 查看: 93| 评论: 0

摘要: 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规定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和秘书二级(业绩报告)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 ...

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规定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和秘书二级(业绩报告)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30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的考生论文于4月20日前由本人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2、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考生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携带一份交给监考老师。

  (二)评审模式

  1、营销师一、二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和企业培训师一级现场论文答辩。

  2、心理咨询师二级现场抽取案例答辩

  3、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试讲。

  4、人力资源一级综合评审继续采取文件筐笔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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