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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地区选任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公告

2015-6-23 14:14| 发布者: abying| 查看: 74| 评论: 0

摘要: 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地区选任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 ...

内蒙古陈巴尔虎旗地区选任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要求,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提高 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司法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陈巴尔虎旗司法局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推选检察系统的人民监督员。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民监督员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守法律,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政策法律知识;

  3、关心检察工作,有时间参加监督活动,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

  4、能够反映社情民意和对案件作出客观评价;

  5、陈巴尔虎旗常住公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人民监督员的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同一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九)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十)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十一)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三、选任名额及分布

  经呼伦贝尔市司法局与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全市人民监督员的名额为45名。其中,呼伦贝尔市本级产生6名 人选,每个旗市区原则上确定为3名。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陈巴尔虎旗原则上须各有1名 本民族人员参选名额。人员选任的地域和部门分布,以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职责和范围中规定的11种情形相关行业人员而定,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陈旗推选名额

  在全旗范围内推选5名人民监督员,初步审查后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择优提出3名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报名方式

  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全旗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也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个人自荐须经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嘎查、村、居委员会)签署意见,组织推荐须征得推荐人同意。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近期2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2份;

  4、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报名表格请登录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网(www.cbrhq.gov.cn/)自行下载,也可在司法局现场领取。

  六、报名时间

  201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七、报名地点

  1、旗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自荐人选可以到陈巴尔虎旗司法局报名(地址:司法局业务楼三楼办公室(1)室, 邮编:021500);

  2、也可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qimugemail@163.com)。

  八、联系方式

  负责人:其木格(电话:6711066 )

  九、选任程序

  1、初步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旗司法局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择优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2、任前公示。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向社会公示拟任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

  3、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做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陈巴尔虎旗司法局负责解释。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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