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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标师《合同管理》教材内容及试题预测

2015-6-19 16:08| 发布者: ayanjun|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2015招标师《合同管理》教材内容及试题预测  《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中的合同分为1 5类,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   1. ...
2015招标师《合同管理》教材内容及试题预测

  《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法》中的合同分为1 5类,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则属于委托合同。

  1.《合同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① 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约及其有效条件

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① 内容具体确定;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续表

要约及其有效条件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续表

要约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续表

要约撤回和撤销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续表

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②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续表

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②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续表

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续表

承诺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续表

承诺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例】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邀请文件的是( )。

  A. 投标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招标公告

  D. 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纪要

  答案:C

  4)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①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②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袼式合同条款。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使用格式条款合同时,由提供格式条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但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条款有( )的条款。

  A. 免除对方责任

  B. 免除自己责任

  C. 加重对方责任

  D. 排除自己主要权利E.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答案:BCE

  6)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续表

要约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① 无效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a.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C. 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AD

  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若主张合同有效,则合同有效;若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若主张合同变更,则合同可以变更。

  ①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② 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a.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③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a. 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b. 赔偿损失。

  c. 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根据《合同法》,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合同撤销权消灭。

  A. 1

  B. 2

  C. 3

  D. 4

  答案:A

  (3)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2)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① 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遇涨不涨,遇降则降;逾期提取,遇涨则涨,遇降不降)。

  ② 代为履行。

  ③ 提前履行。

  ④ 部分履行。

  3)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4)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① 代位权。

  ② 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根据《合同法》,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同时投资的项目过多

  C. 丧失商业信誉

  D. 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E.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答案:ACDE

  (4)合同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3)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 合同解除;

  ③ 债务相互抵销;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 债权债同归于一人;

  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

  3)合同债务抵销。

  4)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6)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年。

  A. 1

  B. 2

  C. 4

  D. 5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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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雷人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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