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Ⅱ》考前冲刺试卷7 四、分析题(67~69题,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67、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68、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诸谋杀制使,若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谋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者,流二千里;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诸部曲、奴婢谋杀主者,皆斩。”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诸误杀人者,减斗杀一等:诸以力共戏杀人者,减斗杀二等;诸过失杀伤人者,各以其状,以赎论(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致:共举重物,力所不致;若乘高履危足跌及因击禽兽,以至杀伤之属,皆是)。”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该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请分析该段文字中不同的量刑情节。 (3)该段文字折射出的意义是什么? 69、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 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是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