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2015年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成绩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面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定于2015年6月3日—6日8:30分—16:00时在铁岭市新城区金鹰大厦(铁岭银行)人才中心一楼大厅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相关事宜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保证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手机或座机通畅无误,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3、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6月2日前向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24-74847813 74843423 审查期间咨询电话:024-74840965 附件1:《2015年铁岭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xls》 附件3: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高考生源地证明.doc 附件4:毕业生就业证明.doc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