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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2015-5-25 16:40| 发布者: azhbing|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引言  我国所有制已由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发展的模式;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和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 ...

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


 引言

  我国所有制已由原来单一的公有制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发展的模式;分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由单一的按劳分配和事实上的平均主义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个人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无一例外地与市场形成了紧密关系;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在逐步增强,人们越来越切身体验到了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也日益发生着根本的改变。但与此同时,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过程也导致了官员腐败、下岗失业、分配不公、不正当竞争等一些特定的现象。恰当、有效地应对和处理这些问题,不但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又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课题。在此仅就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不公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显失公平的主要表现(一)城乡居民收入悬殊太大

  我国城乡收入差别是我国居民总收入差别的主体,也是导致我国居民总收入差别扩大的主要原因。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加快,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有所放缓。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月至9月,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为1297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5%,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430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但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8个百分点。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在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等政府转移支付的差异,以及城市职工在住房、物价、实物补贴和公用设施所获得的福利,城乡实际收入差距要还将进一步拉大,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收入差距又必然要积累成为个人财富差距,造成社会财富越来越集聚在城镇居民手中。

  (二)地区间收入差距遥远

  我国地区间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可以从城镇和农村两方面来统计。东中西部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有所体现,90年代以后,这一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表现得尤为明显,据统计:2010年,东西部地区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浙江、贵州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4611元、12862.5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0007元、3000余元,从绝对值来看,地区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基本维持在1.5倍—2倍左右。从农村居民个人收入水平来衡量,虽然自国家振兴东北加大中西部开发以来,农民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个人可支配收入的环比增长率也略高于东部地区,对于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实际可支配收入的绝对数上来看地区间的差距显然不会在短时期内消失。

  (三)行业间收入差异显著

  近年来行业之间的差距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并且越来越集中的成为公众和舆论的焦点。电力、电信、能源、交通运输等带有垄断性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就业人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无论是在绝对金额方面还是增长率上都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和部门,这种在职工工资上和福利上的差距的长期积累,不仅造成了在收入绝对数量上的行业差距,而且也将各行业的收入增长率差距拉大,而如果再把带有垄断性企业员工的平均人力资本与竞争性行业职工的人力资本相比较,这种收入差距将是惊人的数字,特别是在职业的稳定性方面垄断行业员工明显高于城镇集体性单位、股份制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目前大学毕业生选择国企的人数比例直线上升,2008年为17.9%,2009年为27.1%,2010年则蹿升至34.1%,超过了选择外资企业的23%,这种就业的趋势选择也很好的说明了垄断企业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二、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

  我国居民个人收入差距拉大是转型期的必然结果,所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要归因于分配制度的顶层设计,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因素

  改革开放初期,在“两富”政策的指导下,东南沿海由于得到了政策和法律制度上的优惠政策,迅速聚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本,加速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地区之间特别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和财富的积累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又必然会引导其向投资的“洼地”,即向中西部转移以谋求更大的利润,比如近期在国家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后,不少东部地区资金、技术雄厚的地产商加紧开发中西部房产,比如2010年上半年,长沙市土地出售收入较同比上升411%,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居首位。在这种条件下,单纯的寄希望于市场调节和个人行为带动共同富裕,无疑是不现实的。

  (二)体制因素

  1.政府行业的垄断性经营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拉大。垄断经营的行业,在极力维护垄断经营地位的同时,把其所获垄断租金的一部分以各种形式分配给自己的职工,这既不利于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的提高,也造成了不同行业之间人们收入差距的拉大。

  2.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偏好或财税政策上的支持造成的收入差距,比如很多外贸加工企业的主要利润点就来自于政府的出口退税,这种外生性的力量在短时期内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看又必然会制约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行业和地区间竞争的不平等,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损害了公平。

  3.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再分配的实现,农民进城务工虽然从形式上了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但农民仍享受不到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医疗、保险、教育等社会公共福利,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这从客观上也限制了居民社会公共福利的分配。

  (三)非法性因素

  权力资本化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内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大的寻租现象,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论文格式而这些过高收入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并不相符,还有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个别行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涨价,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出场费等,这些被称之为“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部分,往往难以统计,也难以纳入收入调节范围。通过非法经营、寻租活动带来的高收入会严重挫伤合法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人们守法经营的理念,诱使更多的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疏通、行贿等寻租活动来增加个人收益,这既阻碍了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也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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