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陕西取消2015年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5〕23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清理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的函》(陕发改人事函〔2015〕300号)文件建议,经研究,取消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各市、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原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3〕69号)文件废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重要通知】陕西取消2015年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的延伸阅读——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问:经济师考试报考条件? 答:(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分地区报考条件稍有差异,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年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