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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练习试题(儿童权益保护)

2015-5-20 14:55| 发布者: atxiao| 查看: 119|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练习试题(儿童权益保护)  导语: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程度。尽管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后 ...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练习试题(儿童权益保护)

  导语:儿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儿童权益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程度。尽管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但是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江苏南京吸毒母亲失踪多日,一双女童饿死家中;江西南昌兄妹三人同时溺毙,负责监护的年迈奶奶老泪纵横;因为家中无人监管,上海一对姐妹从13楼坠下,无一幸存……近期,因为监护不力而导致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各地频发,这在警示和刺激着每位社会成年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用怎样的制度建设和保证儿童一个安全、幸福、快乐的今天和明天。

  【背景链接】

  一、政策背景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城乡居民低保、医疗、教育、法律等救助制度,改革完善孤儿保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颁布实施新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要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重判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5月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2012-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期间发生的儿童保护事件、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梳理,经过未成年人保护专家评选,列出了十件最具有影响力、能够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希望通过本年度的十大事件评选,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四大原则,但绝大多数父母对此不了解、不重视、不遵守。而现代儿童观,即儿童拥有合法权益、人格尊严。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年5月9日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制度。

  调查显示,接近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近20%的务工父母在儿童1岁前外出,其中30%在儿童出生1-3个月外出,相当数量留守婴儿由于母亲外出不能得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

  因为和父母的长期分离,留守儿童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和接受教育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亲情缺失,会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缺憾。还有,统计显示,有 3.37%的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后,自己单独居住和生活,这对儿童的生存状态留下了潜在的危险。为了减少因父母缺失给儿童造成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伤害,首先应在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等方面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职责,探索监督和保护父母尽职尽责的渠道和办法,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福祉。

  二、当前现状

  儿童代表着未来和希望,儿童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关系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坚持儿童优先、依法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顶层设计、层层落实,立足国情、尊重规律,不断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有效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有力推动了中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然而,作为世界最大人口,3亿儿童的国家,中国没有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体制, 也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这造成了孩子被伤害后投告无门,很多虐待事件发生之后没有人管,公安和一些部门不知道怎么管。 参考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必须从法制,制度建立开始,建立儿童保护的意识,制度和社会共识,保护我们的孩子。

  【百姓怎么看】

  观点一 对侵犯儿童权益犯罪要严惩

  腾讯网网友 对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绝不能容忍,要依法重判!这些道德沦丧、丧尽天良的行为,应当受到最严厉的谴责和制裁。

  观点二 保护儿童权益需全社会共同关注

  新华网网友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需要全社会的联防。要建立未成年人防止受侵害的综合预防体系,从社会、家庭、学校、社区的角度,开展综合治理。让社会群众的保护、家长的监护、孩子的自我保护等多位一体,多管齐下。

  观点三 侵犯儿童权益易引发儿童犯罪

  人民网网友 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很多孩子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自闭、情感淡漠、抑郁,甚至对家长或者老师存在逆反心理、报复心理,以至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专家怎么说】

  儿童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儿童期的受虐经历,对儿童青少年期与成年期的情感、行为都产生不利影响。保护儿童权利,建立必要的法律是应该的,但不能忽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韩德云

  尽快建立健全遏制虐待儿童的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投诉机制;建议教育部在中小学课程中加入反对家暴、防止儿童虐待等相关内容;建议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儿童庇护中心等。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 赵东花

  保护儿童,政府应该扮演协调者的角色,给予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但主要起协调和引导的作用,而不能成为垄断者。主要还在民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和一些关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弱势群体的保护协会等民间团体联合起来,更多地参与到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工作中。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星水

  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双管齐下的,一方面是给予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也要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教育。教育以引导为主,而保障必须是强制性的,包括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社会各种组织对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等等。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星水

  【政府怎么办】

  [儿童与福利作为儿童发展的重点领域]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儿童与福利”作为儿童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推进由面向弱势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向面向更多儿童群体的普惠型福利制度转变,使儿童福利的对象由少数孤残儿童扩展到贫困家庭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更多的儿童群体,为儿童提供包括生活津贴、营养补助和大病救助等更多的福利待遇,使更多的儿童受益。具体包括:

  第一,将儿童优先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理念。

  第二,完善儿童福利的法规政策体系。

  ——推进儿童福利立法。英美等许多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时已经建立了以现金补贴形式为主,面向家庭和儿童的有关儿童福利法律和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具备经济实力,亟待通过立法将享受福利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变儿童救助为儿童福利。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是保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已经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我国目前已经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以及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制度。但对于贫困家庭的学龄前儿童生活照顾尚缺乏制度安排。通过给贫困家庭儿童发放生活津贴,可以适当改善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营养水平和身心素质,进而提高全民素质。

  ——在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突出对儿童的保障。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实行分类施保政策,给予有儿童的经济困难家庭差别化的保障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将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的发放不应以寄宿和非寄宿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困难为标准。非寄宿制学校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既没有享受寄宿制学校的服务,相应减轻了国家负担,又没有享受到生活补贴,政策上有失公平。

  第三,建立儿童福利账户,为实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提供基础。根据经验,针对儿童的一些现金资助,如果没有良好的发放渠道和途径,就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甚至会出现资金挪用和截流等问题。因此,可以考虑从儿童出生开始就建立福利账户,既可以是儿童单独的账户,也可以与儿童监护人捆绑在一起。

  第四,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是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福利的好坏,不但取决于资金的保障,还取决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供给能力。家庭和社区是儿童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社区开展儿童工作的认识不足,社区儿童服务资源匮乏。《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提出了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社区建设儿童之家,街道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儿童福利体系的设计应将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儿童权益犯罪]

  自2013年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

  5月15日,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女童;5月21日,河南桐柏54岁教师猥亵女生;5月21日,湖南嘉禾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5月22日,广东雷州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5月27日,广东深圳老师猥亵4名学生……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在事件被曝光后,教育部第一时间要求有关地方教育部门立即查清事实,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与此同时,为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儿童案的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权威论述]

  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地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老师、家长要承担起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责任。少先队组织要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习近平

  不管是什么情况,不论是什么天灾人祸,一定不要让下一代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

  ——习近平

  我们要维护好少年儿童的权益,我们不能让侵害少年儿童权益的言行发生。

  ——习近平

  结语: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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