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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冲刺试卷一

2015-5-12 15:05| 发布者: ayanjun| 查看: 646| 评论: 0

摘要: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冲刺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承诺。下列文件中,构成合同要约的是( )。   A.投标文件 ...
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冲刺试卷一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4.B 5.A6.B 7.C 8.A 9.C 10.A

  11.B 12.B 13.A 14.D 15.D16.B 17.A 18.B 19.C 20.B

  21.D 22.B 23.A 24.C 25.D26.C 27.B 28.B 29.D 30.A

  31.D 32.C 33.A 34.A 35.C36.C 37.B 38.D 39.A 40.B

  41. C 42.B 43.D 44.A 45.C46.B 47.A 48.D 49.A 50.C

  二、多项选择题

  51.CD 52.ABC 53.ABCD 54.BCDE 55.ABCE

  56.DE 57.DE 58.CE 59.CD 60.ABCD

  61.ABD 62.ABDE 63.BCD 64.ABE 65.CDE

  66.AC 67.ACDE 68.AB 69.BDE 70.ABD

  71.ABDE 72.ACE 73.BCD 74.ACDE 75.ACE

  76.BDE 77.ADE 78.ABC 79.AB 80.BDE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在指定代理中,被指定 的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权的实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

  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鉴证。合同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分类。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如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1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1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责任。

  1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无效的类型。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性规定的合同。

  1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也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种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

  2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邀请招标对象的数目。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2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开标。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2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评标。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

  2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设计招标文件中仅包括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而无具体的工作量。

  2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的生效。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2为定金。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该笔款项,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设计人有权推迟开工时间,且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

  2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技术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技术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包括:①提出技术设计计划;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③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2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项目的定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他们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填写在协议书内。

  2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或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对合同内不同的工程部位或工作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只要在专用条款中具体明确即可。

  3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发包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预付款。为了保证承包人如期开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开始施工,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d。

  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隐蔽工程的检验程序。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 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 h。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委托监理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工程师的姓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 d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d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条件中合同工期的概念。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合同工期的时间界限作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施工义务的标准。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单机无负荷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合格,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过程主要包括:①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④验收组通过查验后,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包括基本合格对不符合规定部分的整改意见)。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交货质量验收方法。交货质量验收方法包括:①经验鉴别法;②物理试验;③化学试验。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在接到采购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供货方应在10 d内(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米购万提出日q异议和处埋葸见。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4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4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文件的组成。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4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日拖期赔偿额。FIDIC《施I合同条件》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留金。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4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检验。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 d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期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 d内的某日进行。

  4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4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只是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5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①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②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做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③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④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入工程进度付款,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二、多项选择题

  5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5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社会事件。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变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等。

  5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申请合同鉴证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合同鉴证,除了应当有当事人的申请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合同原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法人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5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担保的方式。在担保方式中,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5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题中已表明,该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故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

  5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6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6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选择招标方式;②办理招标备案;③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6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般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6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依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划分合同包的工作范围时,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①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②施工现场条件;③对工程总投资影响;④其他因素影响。

  6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2)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3)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6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虽然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内注明了委托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但从工作性质而言属于正常的监理工作。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了正常监理工作之外,还应包括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这两类工作属于订立合同时未能或不能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

  6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勘察设计评标过程中的能力审查。判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发包任务的能力,通常审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所拥有的技术设备两方面。

  6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6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均属于此类合同。

  6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责任。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责任包括:①提供设计依据资料;②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③外部协调工作;④其他相关工作;⑤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⑥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7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7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质量保修期。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7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 d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7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在交货质量的验收方法中,物理试验是根据对产品的性能检验目的,可以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等。

  7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一方面往往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解决起来费时、费钱,且对双方的信誉有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包括:①提交工程师决定;②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③双方协商;④仲裁。

  7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构成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合同专用条件;⑤合同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7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中,规范指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的准则,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即合同管理中通常所称的技术条款。除了工程各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①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②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③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④承包商的设计;⑤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⑥合同涉及的第三方;⑦环境限制;⑧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⑨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⑩指定分包商;⑨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⑥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⑩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⑩竣工检验;⑥暂列金额等。

  7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合同的订立。签订合同过程中,为了能让分包商合理预计分包工程施工中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够满足主合同要求顺利进行,应使分包商充分了解在分包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承包商除了提供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外,还应提供主合同的投标书附录、专用条件的副本及通用条件中任何不同于标准化范本条款规定的细节。

  7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7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索赔的分类。按索赔目的可将其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8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工程索赔的影响。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工程师是个核心。在整个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对工程索赔有如下影响:①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②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③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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