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2015年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延伸阅读>>>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专业要求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参照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的专业对照表执行考试 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