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第2批一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人员名单3人 下列建造师的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遗失补办已办结。请按以下要求前来领取注册证章。 一、领取要求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注册证书。 2.委托经办人领取的,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注册证书时,必须打印附件中所在批次和序号页。 4.领取建造师初始、重新注册、遗失补办证书的,携带建造师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照1张。建造师增项注册通过的,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执业印章前来办理。 二、领取时间 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的对外办公时段前来领取。(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地点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04月28日 附件:2015年第2批一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人员名单3人 广东2015年第2批一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人员名单3人的延伸阅读>>>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专业要求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参照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的专业对照表执行考试 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