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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公务员口语加试办法公告

2015-4-24 13:30| 发布者: abying|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公务员口语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7号)和《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 ...

2015年安徽省商务厅公务员口语加试办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7号)和《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商务厅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口语加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试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口语加试人员。

  二、加试时间

  2015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试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实践技能。

  四、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后,按计划招录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五、相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商务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安徽省商务厅将在加试前一天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携带规定的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资格复审和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但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口语加试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有关事宜请咨询安徽省商务厅人教处,咨询电话为0551—63540042。

  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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