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关于2015年度第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建市施函[2015]48号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 号),经审核,张伟等302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冯欣等201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陈景勇等550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吴雄平等 16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何绍川等2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仝中等3人不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 (http://www.mohurd.gov.cn)、中国建造师网(http://www.coc.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 2015年4月28日。 一、如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下载填报《注册申诉表》,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18963,68317359 联系传真:010-68317359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869 联系传真:010-58933913 附件:1. 张伟等3027名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4月14日 2015年第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延伸阅读——注册一级建造师考试介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考试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