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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4-8 16:22| 发布者: abying| 查看: 10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 ...

2015年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各附表。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以各招聘岗位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岗位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文昌市电视台、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须在报名时间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文昌市委、市政府办公楼主楼406房(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调配股)。

  3、联系人:郭 婧

  4、联系电话:0898-63330057,0898-63330508(传真)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一份)或直接从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到现场进行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等人员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6、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2)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核原件保留复印件)(4)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毕业证书证明(需现场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6)属于“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供由所服务镇委镇政府和文昌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证明。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审定。笔试前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招聘岗位的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1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③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④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①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 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后,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县、区)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监督电话等。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18-35周岁(1980年4月8日至1997年4月7日期间出生),18-30周岁(1985年4月8日至1997年4月7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75年4月8日至1997年4月7日期间出生)

  (二)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5年4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文昌市户籍是指在2015年4月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文昌市的人员。

  (三)招考专业分类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等确定。

  (四)聘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流动

  (五)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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