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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2015-3-30 17:37| 发布者: ajingjuan| 查看: 78| 评论: 0

摘要: 上海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报名时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至4月30日,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 ...

  上海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5‟1 号)规定,现将 2015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上海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交费和资格审核三个环节。

  (一)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 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直接登录网报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交费

  1.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报名程序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至4月30日(含公休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现场确认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 200 号 1 楼(咨询电话:33637961、33637962)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三)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 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 29 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8 月 21 日后查询。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 年度)‣予以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考试方式在本简章“五”中规定)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8 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 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 196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非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报名费。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现场,完成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报名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中注协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综合阶段考试和专业阶段考试的考区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 2016 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

  (一)综合阶段考试

  2015 年 8 月 29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15 年 10 月 17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5 年 10 月 18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15 年度)‣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5 年度)‣,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者在现场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8月26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 三 ) 中 注 协 已 开 通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机 考 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 010-88250110(工作日 8:00—17:00)。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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