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 1.必须招标的范围 要求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意: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重要内容 (二)招标备案 不同标的的招标均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1. 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招标人应满足以下的要求: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说明: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均应当按照法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持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重要内容 熟悉部分 二、监理招标的评标 (一)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 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二)对投标文件的比较 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