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开展“财政改革业务学习年”活动 今年是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之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落实新《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财政改革举措频出、改革任务繁重。长春市财政局党委新年伊始,召开局务扩大会,早谋划,早部署,决定将今年作为“财政改革业务学习年”,通过系统学习,深入研究,全面掌握改革内容,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能力。 一是全面地学,系统梳理学习清单。全面盘点十八大以来经济和财税领域改革的新政、新规、新法,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等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的改革内容,系统学习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等文件。结合长春市市情实际,进一步解读近期东北振兴若干重大举措。 二是边干边学,切实做到学以致用。针对实际工作中正在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推进PPP模式,以及落实新《预算法》、即将开展的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等改革工作,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采取理论中心组、专题讲座、处内自学等多种形式,引进“外脑”和发挥局内工作人员“专家”作用相结合,分门别类地详细编制干部培训计划,聘请讲师、编写教材,完善方法步骤。同时,注重培训学习的实效性,学以致用,以行促知,既要增强干部业务本领,又要让改革收到实效,实现培训学习和推动改革的“双丰收”。 三是发展中学,不断适应改革新要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围绕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目标,针对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内容和发展阶段,把握节奏力度,适时调整学习内容和方式,不断适应改革进程的实际需要。同时,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处室、单位每月都要拿出两个半天用于业务学习。在学习效果上,要求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先学一步,带头讲,全体干部都要做好学习笔记,将学习情况纳入督办考核和绩效评估。(长春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