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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

2015-1-29 15:5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66| 评论: 0

摘要: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保证  (四)保证期间作用为了确定保证的责任,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提出方式一般保证债权人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 ...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保证

  (四)保证期间

作用为了确定保证的责任,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提出方式一般保证债权人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即确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债权人在此期间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即确认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起点(1)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宽限期满开始计算。
长短(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
(3)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
最高额保证有约定按约定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有清偿债务期限: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没有清偿债务期限:自保证终止或终止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6个月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连带责任
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1)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连带保证债权人对保证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抗辩权: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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