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赔偿责任和公司法律制度规定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0年)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2008年)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