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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诉讼于经济仲裁的比较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2014-11-20 13:4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2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诉讼于经济仲裁的比较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比较项目仲裁诉讼是否采取级别管辖×√是否采取地域管辖×√是否公开进行×√是否采取两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不履行生效的判决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民事诉讼于经济仲裁的比较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比较项目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公开进行×
是否采取两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
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后由谁来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情形效力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对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本人追认的无权代理
视同有权代理
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人客观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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