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合格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政(行)风建设·热线 84392398 问: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4392398反映:他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了,能否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调查附记: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苏财会〔2002〕1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1、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2、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3、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会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4、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并明确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5、参加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知识竞赛的会计人员,除享受财政部规定的奖励措施以外,成绩在9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含获奖人员),可以免2015年继续教育。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等),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网上信息更新和盖章确认手续。备案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节假日正常休息)。 在职员工购房优惠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问:关于在职员工购房优惠问题 市民陆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4392398反映:听说苏宿工业园区在职职工在园区内购房的可以免征契税,具体申请条件是什么? 调查附记: 为此记者咨询了苏宿工业园区房产交易中心。 据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苏宿工业园区就业人员在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首次购买园区范围内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可申请购房优惠。购房者申请奖励时,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购房奖励申请表;2、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与园区各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证明;4、个人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5、经园区国土房产局查询出具的家庭成员(含未成年的子女)在园区范围内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