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合同法调整范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

2014-7-8 12:3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合同法调整范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 ...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小知识:合同法调整范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3.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法调整范围(P250)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4-30 01:3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