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小知识:委托代销方式和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或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4个认定标准: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劳务结果能可靠估计:期末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完工进度的确定方法有三种:技术测量法、劳务量或工作量比例法、成本比例法。 ①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累计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②当期合同费用=预计总成本×累计完工进度-累计已确认费用 ③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发生劳务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三、劳务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金额相等),不能收回的实际成本确认为费用;若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四、同时提供商品和劳务——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核算处理;不能区分的全部当作销售商品处理。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 销售时应将所收取的价款按本期销售收入和积分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分别确认为当期收入和递延收益;以后使用积分时,从递延收益转入销售收入=递延收益×(本期已使用积分/预计使用的总积分)。购物赠券的会计处理比照授予积分。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倒挤差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小规模3%; 委托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售价由受托方决定)的账务处理 A、不能退货:同正常销售商品。 B、可以退货或要求赔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格)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售价由委托方确定)的账务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和收到代销清单时的账务处理同上,只多了一步收到发票时确认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