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微笔记:到期投资后续计量和销售商品收入 收入——销售商品收入 一、特殊情况下的销售商品:确定收入的时点最重要 1、托收承付方式:商品已经发出并且办理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特例:如果与商品有关的风险没有发生实质性转移则不确认收入,但要确认销项税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预收货款方式: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3、委托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售价由受托方决定)的账务处理 A、不能退货:同正常销售商品。 B、可以退货或要求赔偿: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成本价格)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协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售价由委托方确定)的账务处理: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和收到代销清单时的账务处理同上,只多了一步收到发票时确认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4.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在安装检验后确认收入 5、订货销售商品: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同预收销售方式。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指的是债券投资,因为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所以权益性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应收利息】 面值×票面利率-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利息调整的金额 (1)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贷:投资收益【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差额】 (2)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则将上述“应收利息”替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