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有限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不退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