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和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与母公司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1.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 (1)对外担保的规模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对外担保的决议 ①2选1 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②1选1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