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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4-1-8 15:4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79| 评论: 0

摘要: 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3号)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 ...
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文件精神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全市党政群机关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 
  遴选名额为7名,其中:审判岗位4名,调研岗位2名,网络信息管理岗位1名。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定向招录人员需满服务期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所报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审判岗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现为五级以上法官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现任乡镇人民法庭庭长五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中级法院法官任职资格。 
  2、调研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调研能力,有调研岗位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文字写作、编发简报等工作。 
  3、网络信息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及网络安全技术;有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经历,热爱网络信息工作。 
  凡不具备遴选资格条件者,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将遴选条件和资格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资格审查。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市委组织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于具体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低于5:1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单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的,允许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15日左右,面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月20日左右。(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名单,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两项公示”(思想工作小结和干部简要情况)。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遴选单位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遴选单位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照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对每一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不超过5名,市直单位对每一职位推荐人选名额不超过2名。 
  2、请各地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认真填写《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另附电子照片); 
  ②《公务员登记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定向招录人员需同时提供四方协议书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④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审判岗位的需提交:司法资格A证,或1995年7月1日以前的审判职务任命书;具有1995年7月1日以后的审判职务任命书,需同时提交相关司法资格证书、法官等级证书,年龄超过40周岁的现任乡镇人民法庭庭长需提交任职5年以上的任命书。报考调研岗位的需提交:本人撰写的调研文章、本人编发的简报各一份。报考网络信息管理岗位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网络信息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及熟练程度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核查原件,不合格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推荐报名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月10日下午17:00前。 
  材料报送地点:市委组织部2030房间。 
  联系电话:0719—8665178;0719—8105680. 
  附件: 
  1、《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2、《201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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