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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2013-12-4 12:1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9| 评论: 0

摘要: 2013年司法考试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我省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 ...
2013年司法考试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我省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各市受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地点、具体时间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符合放宽报名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2寸(46mm×32mm)彩色证件照片4张,应为申 
  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底照片;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员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报司法部核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3年司法考试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的延伸阅读——药师冲关备考小窍门

 

    一、复习目的:平时认真学习是复习的基础,复习着重巩固已学的知识,明确考试范围,加强记亿,并解决一些尚不很理解的难点,疑点。平时对很多内容不理解,单纯依靠复习,是不可能取得统考合格成绩的。

    二、复习方针:应按考试大纲全面复习,重点突出,加强记亿,学员不能要求教师猜题、押题,教师不能任意缩小复习范围。

三、重点突出:所谓重点是指必须熟练掌握的内容,包括教材各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带有连惯几章的知识内容;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也包括本次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实践中各种常见性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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