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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地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2013-11-30 23:27| 发布者: sisi8| 查看: 175| 评论: 0

摘要: 商品房实地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方有权单方 ...

 

 

商品房实地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

 

  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受方同意继续履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受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二)方式二:买受、出卖双方自行约定处理。

 

  商品房实地测量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何处理?的延伸内容--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1]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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