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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3-10-26 15:0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61| 评论: 0

摘要: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大纲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配备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判 ...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大纲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分析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配备与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分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反规定的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本讲要点:
  1、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
  4、法律责任
  5、职业危害的申报内容、时限及变更
  6、职业危害申报的监督管理
  7、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令第1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情况实施监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一、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检验、经营的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其生产企业的安全条件至关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
  1.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3)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5)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6)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厂检验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其产品出厂前,应当自行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并对其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出具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取得安全标志不仅是对符合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形式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进行监管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具体办法,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0月13日制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执行。
  2.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对劳动防护 用品的检测检验非常重要。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必须对承担检测检验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实施资质许可,防止不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活 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这里强调两点:
  (1)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资质许可是市场准人的监管措施,是对检测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审查的法律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从事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资质认可后方可从事检测检验业务;未取得或者经审查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得从事检测检验业务。
  (2)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和安全防护性能的差异很大,对其进行检测检验的要求复 杂,不同的检测检验机构只能承担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业务。检测检验业务范 围既是对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能力的认可,又是对其检测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的依据。因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关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规定,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在经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检验业务。超出经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检验业务的,将受到查处。
  3.检测检验要求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从事检测检验业务, 必须符合下列两项要求:
  (1)检测检验依据。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的标准、规范以及检测检验程序、方法和要求,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检测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违反这些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检验。
  (2)检测检验责任。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是一项责任重大的技术服务活动,检测检验机构必须遵循真实、诚信的原则,尊重科学、尊重事实,认真进行检测检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欺诈蒙骗、弄虚作假的行为,都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针对在检测检验中经常发生的出具虚假检测检验报告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强调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一致性,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对其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4.新产品检验
  为了严格管理,确保新产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
  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单位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有满足经营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2.经营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延伸阅读——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一次性通过成功经验分享

 

  在往年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中,有很多学员一次性通过了考试,并且普遍的到了高分,以下是总结的一些学员成功经验。

  1、首次报考的考生,要一次报考四科(不要存在今年过两科,明年过两科的思想),因为这四科内容是相互补充相互联系的,复习时能相互贯通,触类旁懂,有的这科题目就是出自另外一科的知识。

  2、如果有的科目已经过了,而今年只考没有过的科目时,也要抽时间看已经过了的科目的相关内容。比如案例分析科目就涉及到四科的内容,所以四科都应该重新看一次书。如应急预案、管理方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等有关的内容!

  3、《安全生产技术》这科的复习重点掌握前六章的内容,如果复习时间不够,可以不看后面三章,时间允许的话,可以看自己最熟悉的有关的章节(因为后三章是可以选答题的)。

  4、《案例分析》这科考试最重要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多看案例题,各种类型的题型都有涉及、要掌握。答题时要抓住要点、重点,条理要清楚。答题时最好能列出1234点,内容勿乱、长,回答到要点就行。书写要整洁,卷面要干净,四科中只有这科有印象分,如果做到这点,那么你的分数会在无形中多加几分,只得59分的话,阅卷官会笔下留情让你过60分大关的。

  5、复习时要着重采取的方法:要先把国家安全总局配套的复习考试教材通读至少两遍以上,感觉内容掌握差不多时,再报名参加学易网的学习班来更加系统的学习,最后再循序做一些网站提供的练习题,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要想顺利通过注安资格考试,必须多看书多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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