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2013-8-29 11:2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
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时间

  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学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司法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无笔试合格人员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将于面试第二天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体能测评于面试的第三天进行,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5)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6)执行。其中,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测试矫正视力。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资讯近期更新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9 14: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