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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7-11 11:1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71| 评论: 0

摘要: 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全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196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227个、 ...
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全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196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227个、海东地区206个、海北州39个、海西州374个、海南州170个、黄南州180个、果洛州319个、玉树州454个。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共有522个岗位面向全省进行招聘,有1447个岗位面向本州(地、市)招聘。其中招聘范围是全省的岗位面向: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本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招聘范围为本州(地、市)的岗位面向:本地(本州地市)户籍,本地生源,本地中小学校在岗的临聘教师、特岗教师,本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应由本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其中在岗的临聘教师是指2012年3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中小学校暂停招聘编制外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各中小学校已经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以及按照《通知》精神,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目前已经在全省各中小学校在岗在编教师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各中小学校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并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的专业等条件,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临聘教师优先聘用。
    此次中小学校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聘教师,应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教育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9时—7月19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22日至7 月26日到报考岗位所在州地市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可视笔试、面试情况择优聘用。若出现空缺岗位,可从已经参加考试的本地区其它同类岗位报考人员中自愿调剂。
六、其它事项
    1.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和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今年报考六州中小学校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2.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此次招聘全过程的有关信息将在网上随时发布,请考生务必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有关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630447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  教  育  厅0971-6310553(人事处)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0971-6139342(考务部)
                            0971-6166319(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教 育 厅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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