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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2013-7-10 14:00|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2| 评论: 0

摘要: 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 ...
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 09:00一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一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09:00一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一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3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上进行,网上缴费在“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上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9:00至7月2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3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3年7月9日至24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4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新老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7月29日前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各报考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7月26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2日9:00至8月6日17:00(只限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缴费)。
(一)考生报名办法
为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挂接的档案库只包括2011和2012年度报考信息。曾参加过2011或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
1、考生网上注册
所有报考人员首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考生注册页面,按照提示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注册须知,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报考人员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登陆服务平台使用。
注册成功后,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注册照片维护”栏目,按照要求上传近期(一年内)、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红底、蓝底或白底,小于100K,占满图片框)。
2、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接受“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左侧“当前报考状态”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核通过之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报名信息确认之后不得再次修改,请在确认下载打印前认真核查,确保完整、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各省辖市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四科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然后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报名材料和考试费用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和“级别为免两科”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考试费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三)缴费办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能进行缴费。缴费实行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两种办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实行现场缴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8日14: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教材征订和发行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统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42998。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请各有关部门和考生注意今年的资格审查部门和报名程序有变化,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全省考生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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