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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划分的?

2013-7-5 19:16| 发布者: sisi4| 查看: 128| 评论: 0

摘要: 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划分的?   商品房有多种用途,如用于住宅、商业、工业、旅游等。每一种商品房的用途决定了它的使用功能、土地出让最高允许年限、买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等问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住宅土地出让年 ...

 

 

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划分的?

 

  商品房有多种用途,如用于住宅、商业、工业、旅游等。每一种商品房的用途决定了它的使用功能、土地出让最高允许年限、买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等问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住宅土地出让年限最高为七十年,用于娱乐业的商用房是四十年,超过法定使用年限,土地或者被收回,或者重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把商用或商住两用房当做住宅出售,那么土地出让年限就会减少,比如娱乐业商业用房四十年后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这样无疑增加了购房者今后的负担和风险。另外 ,商业用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契税是按3%收取,而住宅一般是按1.5%收取。

 

  商品房的用途是如何划分的?的延伸内容--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1]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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