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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司法考试考试费交纳事项

2013-6-26 10:2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07| 评论: 0

摘要: 2013年四川司法考试考试费交纳事项  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 ...
2013年四川司法考试考试费交纳事项

  网上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或支付宝帐户,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和指定账户完成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只有交纳考试费后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在四川省报名参考人员,应根据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250元/人。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报名无效的,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需考试费发票的,请于2013年8月26—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四川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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