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入住需交什么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我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并没明确规定,只有参照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执行。目前,我市住宅区内的非生活垃圾,基本上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环卫服务单位清运,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约定。如果担心物业管理公司从中牟利,住户也可自行与所在辖区的环卫所协商清运费用。消防设施费、综合物业管理费、装修申报管理费、装修质量保证金、晒衣架等费用在你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以上费用是否有约定。如没有则可要求开发商出示收取这些费用的有关政策规定。
商品房入住需交什么费用的延伸内容--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1]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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