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过程
1、登记 (1)房屋买、卖方填写<<求购房屋情况登记表>>、<<出售房屋情况登记表>>; (2)房屋买、卖方签订<<房屋求购委托协议>>、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2、选房 (1)求购者选房; (2)业务部门开具<<看房联系单>>,经纪人陪同看房; (3)出售方协助看房; 3、议价过程 (1)业务部协助双方洽谈、协商; (2)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3)完成房屋评估,双方确定交易价格; (4)公司代办买卖双方产权过户手续; (5)完成房款交割。
房屋交易过程的延伸内容--商品房的分类
1.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1]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平稳的原则,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发文规定,除花园式住宅、部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内销商品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推向市场的,并可以自由买卖交易的房屋都应该是一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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