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查时间从7月3日-9日 现场资格审查 1. 各初审部门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7月9日,持《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后,由工作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到所在地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附件3)一份;符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提供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全部科目)”(附件4)、“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免试部分科目)”(附件5)、“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相应专业)”(附件6)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资格终审 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查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终审。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7),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第(4)条所列出的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查章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年限证明一份;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提交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查章的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考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同时还需要提供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查章的本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成绩合格证明。 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材料的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8日。为保证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省厅报送材料。 具体安排如下: 7月15日:太原、大同、运城 7月16日: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 7月17日:晋城、临汾、朔州、长治 7月18日:阳泉、忻州、晋中、吕梁 省厅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初审部门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有关报考人员及所在单位。如报考人员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各初审部门应在本单位资格终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报考人员的申述说明材料统一上报至省厅。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