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经费申请的请示报告
县人民政府: 在县委、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蚕丝公司、蚕种场的破产改制工作有序进行,现已进入人员安置阶段。县蚕丝公司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正式职工408人,退休人员48人,退养蚕桑辅导24人,在岗蚕桑辅导员24人,长期临工4人,遗属定补人员4人。 按照批准的人员安置方案,根据债权、债务清算报告,经测算,人员安置费用646.28万元,退付集资款162万元,支付兑发工资313.85万元,共需资金1119.73万元。因非整合资产的处置(已委托国土供应中心)尚需时日,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布署,为了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产终结,,故特请示县政府先在县财政借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安置职工,待资产变现后再与县财政算帐。 以上请示可否,请批示。 日期
资金经费申请的请示报告的延伸阅读——请示的含义及特点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上行公文。请示具有以下特点: ①请示事项一般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 ②应一事一请示。 ③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 ④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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