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关于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的公告 根据省厅司考办有关规定和通知,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将于近期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2013年4月7日至15日(周六、周日不含),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发证地点 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嘉汇大厦东向北300米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9号司法局窗口。 三、有关要求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士兵)证和准考证主证。 2、办理领证手续时,现场发放并由本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同时填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登记表》,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 3、领取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4、领取证书后请严格按照资格证书副本后面的须知要求,按时到市司法局政治部(司考办)进行年度登记备案或执业变更备案。 联系电话:0632-3168619,0632-8681670。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