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领取2012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现将福州考区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3年4月9日--4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层法规处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三、注意事项 根据司法部规定,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限本人亲自领取,不能委托他人代领。若本人无法在上述期间前来领证,可另行预约时间。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 请大家互相转告,联系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